新乡拼团购房178群(119)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98人申请入群

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调高

发布时间: 2017-05-05 12:18:14

来源: 地产中国

分类: 其他楼讯

117次浏览


【以下信息来源“地产中国”,由楼盘网于2017-05-05 12:18:14整理提供】

4月28日晚,无锡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的意见》,决定即日起加强市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商品房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调高。

《意见》出台是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遏制无锡市区房价过快上涨。

《意见》提出:一、商品住房销售前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价格,申报备案价格高于2016年10月份所在区域商品住房成交均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商品住房成本评估报告,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成本情况,通过比价或组织论证等方式,指导企业合理申报价格并审核确定备案价格。

二、申报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且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调高,同一项目分批报备的,后一批次申报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前一批次备案价格,且前一批次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尚未出售(无法提供认购书和收取定金电子凭证)或者涉嫌捂盘惜售的项目,后一批次价格备案不予受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每套房屋价格。

无锡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执行市政府文件精神,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监管力度,遏制市区房价过快上涨。

加入楼盘网公众号二维码。

责任编辑: 网络整理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